“老公~~难受,别逗我了嘛。”梁菲菲无比动情的诉求。
沈十三就托住了她的美臀,让菲菲乖巧的抬起一点,他顺势就从下面把内内扯下去。
美丽的地方展现出来,让梁菲菲小脸红的滴血。
虽然第一次,她就那般给沈十三看过,可那次是在药物的刺激下,疯狂过后,也没想过与他再有交际,所以本能驱使,把自己最美丽;被弄的肿起的地方,给拿走自己第一次的男人看。
可现在,他会是自己以后离不开的男人,再给他看,心中就是害羞,于是,小手便护上去遮住。
完了,到把她自己弄的不知怎么说,因为她并不知道自己哪儿的反应有多强烈,竟然湿成这样。
沈十三也不怕她用手挡着,俯下身,压在上面。
梁菲菲颤抖着声音嘤咛起来,感受到触在自己手背的滚热家伙,便把双手挪开一点,沈十三呵呵一笑,心想她这种虚葢弥彰真的很可爱。
梁菲菲小手挪开一点,却没等到沈十三一点点压下来,不由的就着急了,扬起小脑袋,溢满水迹的眼眶,闪动着早以动情的炽热眼珠,又带着幽怨与渴望看着他。
“老公~~”见沈十三铁了心要羞她,梁菲菲哭着一声叫出来。
“下次还遮不遮?”沈十三逼问。
“呜~~”梁菲菲不说话,感觉他太坏了,这让自己如何自容。
“宝贝,自己有手,还不会做吗?”沈十三在她耳边提醒。
梁菲菲这才惊醒过来,心中也暗骂自己太笨,还放在那里的娇柔小手,赶紧抓住沈十三的坏家伙,估摸位置没错,把它的小脑袋摆正,自己含羞的将美臀抬起……沈十三感觉到美妙,很用的力的沉下去。
梁菲菲忍不住发出一声叫唤,带着长长吁气~~~
下午时间并不充足,菲菲7点半就要去上晚自习,这才拖着要累垮的香躯,简单的冲洗一下,穿回自己的教室职业装。
沈十三看着她的傲人身材,跟美丽的脸盘,不由的满足道:“菲菲,你怎么这么会叫呢?”
“哪有!”梁菲菲皱起眉头疑惑。她感觉美妙时叫唤出的声音,自己还真没察觉。
“有没有,估计旁边宿舍的同事,以后会问你的!”沈十三哈哈笑道。
“真的有那么夸张吗?啊~~你还说!”梁菲菲急了起来,隔壁虽然都是女教师的宿舍,可那些早已开了洋荤,有些连儿女都有了,平时因为自己不找男友就取笑自己,如今要是被她们听见自己那种酥-骨的叫唤,还不知会怎样拿自己调侃。
不过事也做了,叫了叫了,梁菲菲还能怎样,拉着他柔情切切的说:“老公,我要去上晚自习了,你要不在这等我?”
“晚上你还想欺负我?”沈十三惊恐不已。
“哪有~~到底是谁,好好好,就算我欺负你了好不,坏老公。”梁菲菲说的无比甜蜜。
不过沈十三却不能在这睡,许可馨她们这段时间很忙,忙的同时,对自己的管束就要严厉一些。
跟梁菲菲说明后,菲菲并没有介意,经历过前几次,她的想法早已改变,且结婚跟那张红本本对她来说,还真不是最重要的,如果不然,她也不会拖到这种年龄。
在她眼里,如果真能做上开心的女人,不是比其它都重要么。
梁菲菲能这么理解跟处理这种事,让沈十三心中又感动不少,不过却听菲菲又说道:“上次跟你那个了后,我有做过处理,这一次,我要不处理了。”
沈十三听不明白,就听菲菲解释:“老公,我想要个孩子,要你的孩子,好不好?”完了又道:“当初跟你那个后,我就知道自己不可能天天缠着你拴着你,所以我就想要个孩子,我自己有工作,能抚养的起。”
“傻瓜!”沈十三心疼的唤她。
他是真的明白了菲菲这种年龄,不在乎婚姻的缚束,可确实想要一个孩子,那样,在自己不能陪着她的时候,她的心也有个依附之处。
见沈十三允许,梁菲菲又开心不少。
沈十三搂着她说:“等怀上了再开心也不迟吧。”
“那你明天再过来嘛,好不好。”梁菲菲羞涩的央求道。
沈十三哈哈笑着,起来跟她一起出门……这一晚,梁菲菲班的学生肯定会郁闷,为何平时总是一脸忧愁的美女老师,会有事没事就笑的像个傻瓜。
这段时间,沈十三只有等待,每天都过来陪梁菲菲,好像要把前段时间亏欠她的都补给她,而梁菲菲的电脑里面,开始多了一些东西,被沈十三强行弄进去一些高级动作片。
梁菲菲开始还删来删去,可后来,被他逼的跟着学了一些姿势,发现还挺不错,便接受了,陪他开心,自己也开心。
只是,过于羞人的玩意,她实在不允许了,因为宿舍的条件有限,隔音效果不是那么好,太那种的东西,她咬着牙都会忍不住叫出来。
时间的光阴就这样一寸寸过去,又这样过了一个星期后,临海市的商界有了震动,王丽凭借自己的能力,将两个集团完美的合并,成立了美成集团。
而就在美成集团要向外宣布的前一天,王丽忍不住给沈十三打电话。
沈十三接了,却拒绝去见她,要挂掉电话时,不料小果儿的声音响起,大喊着叔叔去看她。
沈十三没办法,于是先去了一趟闹市,打听了不少人,这才找到一家名犬店。
之所以叫名犬店,因为这里不单是纯粹的宠物店,还有名贵的猛犬。听说,这家店以前还进购了一头价值百万的纯种藏獒。
沈十三来这里的目的,就是想给小果儿买一头‘将军’。
店主一下看出沈十三的意思,就带着他绕过那些花俏的宠物,来到里面,让沈十三见到了不少珍贵的名犬。
不过他的运气也不是很好,这家店目前没有藏獒。而沈十三也不是白痴,知道真正的纯种血统藏獒,自己还并不一定买的起。
想必作为爷们,都对名犬这种人类最忠实的伙伴尤其钟爱吧。
先说藏獒,这大家伙就是狗类世界的传说,狗老大,狗中之王,据说在草原上,它撒点尿,方圆十多里的狼,都得绕道。
可惜,同样钟爱这种狗王的沈十三,今天没有看到。
但他运气也算可以,看到另外一只名犬:金毛,只所有这个美称,就因为它一直都以金色平毛犬的名字而闻名。别名又叫黄寻猎犬,或者俄罗斯猎犬。
它在18世纪由英国苏格兰的於苏格兰河近郊开始繁殖,用以狩猎及寻回被猎枪射落的水鸟,这种家伙,不管是陆地,还是在水中,都强悍的很。
店主介绍过后,看着沈十三的反应,却见沈十三舔了舔嘴,讪笑道:“这只金毛,怕不是你们店里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