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工厂的搬迁是确定无疑的事实,所需要的钢铁一可以通过铁路由汉阳铁厂供应,二可以在郴州或湘潭再建炼钢厂。●⌒頂點小說,为此,陈文强将不惜花费百万元之巨。
名义上是因为张之洞的离任,陈文强要尽力保全自己的产业不受侵害。实际上,离长江太近,湖北兵工厂容易遭到攻击,才是陈文强最为担忧的原因。
没有水师,缺乏火炮,这是革命军目前的缺陷。而前一个短腿,则是很难弥补的。不象火炮,可以买,可以造;军舰那需要多大的资金,训练水兵又需要多长的时间?
而把兵工厂迁移至湖南腹地,甚至是离广东很近的郴州,陈文强在广东的势力便能够就近提供保护;如果粤汉铁路贯通,从韶关至郴州更是出人意料的快捷。
何况还有湖南的两标新军,通过人员渗透,饷粮和武器控制,总也会起到一定作用,成为陈文强保障自己利益的筹码。
而对张之洞来说,对陈文强的倚重和赞赏,对坐镇湖广十几年所经营成果的珍惜,对故旧亲信的照拂,都使他在离任前不得不做出比较妥当的安排。
数来数去,陈文强或许是能够保证张之洞安心离任的最合适的人选。狡滑又圆滑,却又精明强干,交代的事情总能以最快最好的方式去办好。
无论是兴利除弊的改革,长袖善舞的筹措,立宪派、海外华侨的社会资源,还是雷厉风行的修筑铁路,杀伐果决的剿匪平乱,陈文强都干得出人意料的漂亮。
所以,张之洞认为只要陈文强不倒。能继续积极地发挥作用,他在湖湘十几年的心血和成果,就能巩固并继续发展。他费尽心力编练的湖北新军也不会缺粮欠饷,武力能够稳定,湖湘两省的安定也就基本有了保障。
换句话说,张之洞希望能让陈文强安心。继续出钱出力,不管是经济建设,还是编练新军,陈文强是否出钱,是否发挥他的影响力招商引资,是至关重要的。
能得出这样的判断和结论,归根究底还是陈文强的伪装太成功了。谁也不会想到屠戮“反清义士”,为满清的经济建设尽心竭力,这样一个家伙竟然是革命党。还是革命党的头子呢!而陈文强并不直接插手军队,也是张之洞比较放心的一个原因。
说到伪装,其实还有一个人也是很成功的,那就是蔡锷。禀承着“军人不党”的他,与革命团体没有什么联系,更谈不上加入。在埋头于军事理论和竭力练兵的表象下,他却是革命的同情者和支持者。
反正,不管张之洞作出什么样的安排。陈文强已经做出了决定,进行了布置。按照最稳妥、安全的原则。他从来不把希望全部寄托在别人身上。
还是一贯的干脆利索的行事风格,湖北兵工厂的搬迁迅速开始,而在郴州的永兴,新的兵工厂开始建设,通往永兴的铁路也开始修筑。
而就在陈文强一边忙于工厂搬迁、产业调整,一边与张之洞讨价还价。忙得脚打后脑勺时,广东出了大事,他又不得不加以关注,并做好随时启程回粤的准备。
……………
九洲洋是指今距珠海市香洲东南部十六公里,九洲列岛周围的海面。北起野狸岛,南至大澳岛大担角,东临青洲水道,西至大陆沿岸,以九洲群岛命名,该洋南北长十六公里,东西宽十四公里。据史料载,明清时期这一带海域常有海盗出没,且常有外国商船走私鸦片、军火,在海面窜犯,是清朝水师重点梭巡防患之水域。
一九零七年十一月,清廷侦知澳门广和居商人谭壁理等委托日本商船“二辰丸”将神户辰马商行的步枪2000枝、子弹4万私运往澳门,便通知广东官府,广东水师遂派出四艘兵船在澳门附近巡逻。
十四日上午,“二辰丸”驶近澳门,停泊在路环岛东面约二里的大沙沥海面(及洲洋),准备在此卸货。广东水师予以截获后,广东巡弁李炎山等上船查验属实,船主亦无可置辩,由于罪证确凿,日轮船主承认违法罪行,服从惩处。于是弁员将船货暂时扣留,一齐带回黄埔,以凭照章充公;并且撤去船所挂的日本国旗。
本来事情至此,应该算是结束了。但日本政府却和葡萄牙殖民者及英人赫德进行干预,串通一气,抵赖、反扑。
十六日,日本驻华公使林权助向清外务部发出抗议照会,硬说“二辰丸”拥有运载军火进入澳门的准单(因此不是走私船);该船并未在中国领海卸货(该地属澳葡领海)。反诬清政府越境截捕商船,“显示违约,举动野蛮”,要求清政府“速放该船,交还国旗,严罚所有非法之官员,并陈谢此案办理不善之意,以儆效尤”。
葡公使柏德罗也于十七日照会清廷外交部,指该船被拿,有违葡国所领沿海权,并有碍葡国主权。
最初,中国主张“二辰丸案”由中日双方按照海关章程进行审理,但日方断然拒绝。其后,清廷外务部又通知日本公使,拟请英国舰队司令对此案进行“公断”,也遭到日方的拒绝。
面对日本和葡国的外交压力,清廷一再让步。
二十一日,清外务部照会日本公使,对“二辰丸”上日本国旗被中国士兵扯下一事表示歉意,并答应“将办事失当之员弁加以惩戒”。但是,日方仍不肯罢休。二十三日,日本公使林权助又向外务部提出解决该案的五项要求:一、立即放回二辰丸;二、在放还二辰丸时, 中国兵舰鸣炮示歉;三、扣留的军火由中国购买,货价为两万四千日元;四、处置对扣留二辰丸负有责任的官员;五、赔偿此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林权助声称,只有全部答应这5项要求,二辰丸案才能和平了结。
终于,清廷于二十六日表示全部接受日方提出的无理条款。(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