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轻松松留下一本书后,爱丽丝便轻飘飘地走了,没人会怀疑她的确是为了和女友们逛街而提前离场,毕竟这是位连新书发布会都懒得召开的姑娘,所以编辑部全员丝毫没有感到意外。
然后,就是相关编辑们捧着复印件,详细阅读这部的时候了。
“我事先和大家说明一下,这部应该有惊悚和悬疑的风格,而且并不像侏罗纪公园那样是科幻,爱丽丝又挑了个新类别。”
会议室里,布朗为在座共十位编辑分发着稿件,为首的总编多明戈接到一份后说道:“应该会有?难道爱丽丝没告诉你故事简介吗?直接就把稿子送给你默读?”
布朗发完稿件,苦笑回座道:“是啊,那丫头还是一如既往的任性,她还让我自己从章节目录里挑出书名来。好在我最后还是挑出来了,就是尾声前的最后一章,n。”
在场众人默读了一下这个名字,但也都没有表示什么,而是直接读起了故事。
序章很快就被阅读完毕,剧情地点是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附近的一座小镇,而且是个毫无历史可言、外来人口众多,总人口不算多不算少的小镇。至于时节,对于惊悚而言,还有什么比白雪茫茫的寒冷冬季更合适呢?
故事正式开始。
故事正篇登场的,并不是序章末尾提及的那对神秘父女,而是一个叫奥斯卡的小男孩。他是一个孤独并且经常受人欺负的12岁小男孩,而且,继续阅读的布朗很快发现,这个男孩显然有着惊人的犯罪潜质。
首先,他酷爱鸡皮疙瘩系列惊悚冒险。而且,他还酷爱阅读所有和谋杀案相关的报道,并将他们分门别类地剪切下来,拼凑到收集用绘本上,这显然不是正常男孩该有的爱好,肯定有着不同寻常的缘由。
缘由,当然被揭晓了,奥斯卡的生活环境很不理想。他父母离异,父亲是个毫无疑问的同性恋爱者,而具备抚养权的母亲却又是个虔诚的天主教徒,每日每夜都将大部分精力放在祈祷上。阅读到这里,布朗多少可以理解这种情况,对于一些本来就信教信得很深的人来说,如果生活中出现了某些巨大打击,确实容易让他们精神失常般地投身入宗教信仰里,仿佛邪教徒般入魔。
同时,孤僻的奥斯卡总会受到学校里几个小霸王的欺负。生性懦弱的他没有选择反抗,而是每晚戴着个令人感到可怖的“人皮面具”,用钝刀不断劈砍树杆来泄愤。总的来说,这每一丝描写都在不停提醒着读者,这小男孩绝对会走上条通往黑暗的道路,除非剧情发现反转。
反转没有出现,但那对父女终于出现了。
其实作为父亲的哈肯班特森早就出现了,而且出现频率极高。在整个第一章里,大概每两千字就要用数字隔开一个段落,而哈肯和主角奥斯卡的出现频率,俨然就是几乎一比一的比例。而且,这个哈肯一登场就做了件可怖的事情。
乘车来到这座冰雪小镇,休息不过片刻后,在小镇边缘地带的茂密树林里,在一片寂静的雪白大地上,他将一个无辜少年的喉咙割裂,并诡异地取出一个大漏斗和足以承装五加仑液体的器皿。
“我的天啊”
寂静的会议室里传来同时的呻吟,没有人迎合他,而每一个也都在用沉默迎合着他。编辑们的阅读速度都差不多,阅读经验也都无比丰富,到此为止,谁还猜不出那个哈肯要做什么?
两个主角都很变态。
十二岁的男孩一边吃着软糖,一边翻阅着报纸。在看到一个女杀手被处以电椅死刑时,他在幻想着囚犯临死时的生理变化当他看到晚报上报道,一个男子在自家蒸汽浴室谋害了两个并将其电锯肢解的尸体藏匿于浴室后方时,男孩淡定地吃下最后一块糖果,并淡定地研究犯人的长相,而且觉得人家长得很普通。
并得出一个结论:也许二十年后的我就是这样。
总之,这本书很高能就是了。
比如,作者用很详细的过程,描写了四十岁的秃顶男人哈肯找的情节。为了更好地“服务”,那个清秀男孩的牙齿甚至都被皮条客打落了,当布朗读到这个男人在坑脏的厕所接受服务时,浑身的鸡皮疙瘩简直不要钱地冒出。
纵观四周,整个会议室更是一片死寂。
然后,亮点终于到了。
奥斯卡和小女孩艾比相遇了。
一个在冰天雪地里赤着脚的同龄女孩。
那个哈肯的“女儿”,新搬家到奥斯卡隔壁的邻居,而且终日以木板和纸板将窗户遮掩着。由于种种原因,奥斯卡很快就和女孩成为了好朋友,当艾比得知奥斯卡经常受到学校下把我欺负的时候,她告诉奥斯卡,要学会反击。
然后,她是个吸血鬼。
自从他们搬家到这个这个寒冷的瑞典小镇后,当地便开始频频发生命案,死者都被吸干了血,而这都是艾比的“父亲”,哈肯犯下的罪。在整部书剧情不过一个月的前提下,在区区十天左右的时间里,他就害死了不少于三个人,并提取了至少十五加仑的鲜血。庞大的食量,让布朗在惊悚之余也意识到,这绝不是什么容易的差事,也难怪他们会搬到这样一个人迹罕至、满是外来人口的小镇了。
但后来某天,艾比的“父亲”正在采集人血的时候被人发现了,他立刻选择了自杀,用早已准备好的硫酸将自己毁容,破坏声道,悲惨地以重伤患加嫌疑人的连环身份送入医院。如此,艾比就只剩下自己了。
所以,这当中就发生了一个插曲。独自猎食的艾比咬伤了一个叫维吉尼亚的女人,却未能致她于死地,甚至引起男友的阻挠而没能喝到血。吸血鬼的存在有暴露的可能,至少维吉尼亚真的变成吸血鬼了,但不远沦落的女郎选择了自尽,当医院的窗帘被拉开后,面对射入的阳光,她在一阵惨叫声中化作灰烬。
不过归根结底,随着阅读的进行,众编辑还是轻易地发现,这原来是个爱情故事。
虽说男主角只是个十二岁的孩子。
奥斯卡其实早就知道了艾比是个吸血鬼的事实,也知道她在不断杀戮人类,但他还是深深地爱上了艾比,而艾比也将奥斯卡作为了自己的精神依靠。虽然这份情感明显十分扭曲,而且疑点重重,但一众编辑谁都没有提出疑问的精力,都是不断继续看下去。
高能情节不停上演。
至少,这位吸血鬼
鬼少女在嗜血时,的确是无比丑陋的。按照前些日子爱丽丝和布朗的闲聊来解释,那就应该是所谓的变身吧。口中发出呼噜的声音,尖牙如野兽般锋锐,面部轮廓更是微微变形野兽化,就连肤质也变得十分粗糙。和过去的许多吸血鬼题材一样,爱丽丝没有刻意美化艾比的存在,但也许是老题材看多了吧,布朗确实觉得,这样的艾比当真是特别的“酷”。
然后,大结局该到来了。
绝对反传统的结局。
发现了吸血鬼存在的、维吉尼亚的男友,警察雷克斯要消灭艾比,而后者每个白天都要熟睡在铺满遮光物的浴缸里,一旦遇见阳光就会受创。这绝对是个巨大的弱点,和毫无疑问的机会。
不过在这本书里,正义却并没有战胜邪恶。就在雷克斯偷偷潜入浴室,马上要掀开窗户上的遮光板时,奥斯卡却从身后给了他致命一击,并让艾比尽情地吸食掉了对方的鲜血。
太特么高能了。
不过早在这段剧情之前,对于所谓的“n”,布朗也算理解了含义。
受到“魔法”的限制,就像传统吸血鬼故事一样,如果没有“主人”的同意,吸血鬼一旦贸然进入私人场所,就会浑身冒血地死去。不过,当不了解这点的奥斯卡故意没说出那句“请进”后,艾比却依然走进了屋里。
然后,就在女孩的全身不断渗出鲜血的可怖场景下,男孩尖叫着赶紧说出那句“请进”,将吸血鬼少女请进了自己的家里,也请进了自己的心房。
由此,当奥斯卡成为了新的“哈肯”,“保护”且“协助”了艾比一把时,其实布朗是没感到太意外的。
然后,就是真正的结局部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