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八章中国流行音乐联赛第一轮(八)
东方歌舞团的排场没有其他“国家队”的大,为首的一个大鼻子姐姐穿着一身红,立在舞台中央,和之前的大多数人一样,首先介绍着自己以及自己的队伍。
“大家好,我叫郑絮岚……”
毕文谦下意识地一愣,上辈子的印象如模糊的碎片一般渐渐聚合着:“她……莫非要唱《牧羊曲》?”
刘三剑“嗯”了一声,主动解释着:“我知道她!她是郭淑贞老师的学生。”
“你又知道?”
“当然了!”刘三剑略得意地让开一点儿身子,拍拍自己左腰前面的军装口袋,“都记在我的小本本上呢!”
毕文谦瞥了瞥她鼓成一个方块儿的衣服口袋:“果然是知己知彼啊?找王京云问的吗?”
“有的是王京云透露的。更多的,他说要避嫌,我就自己另外打听的。”
刘三剑眯着眼睛,一脸的笑,似乎在等待毕文谦的称赞。
毕文谦很想说,有自己这个穿越者在,其实不必费力做这些细节工作,但看着刘三剑的样子,稍微犹豫了一瞬,他还是觉得以勉励为主:“辛苦了!不过,虽然我不知道你是怎么调查的,但有句话,是龙潭三杰里的李将军说的,我觉得你可以记一下……也许你本来就知道。”
“什么话?”
“90%的情报来源于公开渠道。”
刘三剑有些发呆地看着毕文谦。
“下面,请大家欣赏,由我们东方歌舞团代表队为大家带来的,《牧羊曲》。”
舞台上,介绍完毕,乐手们开始了演奏。甚至,除了乐器,还播放了点儿鸟鸣,以及流水淙淙的声响。
突然,刘三剑脸上泛起了笑容,小声对着毕文谦点头道:“经理,我懂了!”
毕文谦却没有理会了,只关注着舞台。
“日出嵩山坳~~晨钟惊飞鸟~~林间~小溪水~潺潺,坡上青青草。”
作为一首在中国流行音乐史上有着重要位置的作品,毕文谦上辈子就反复听过。舒缓而又略显空灵的歌声,勾勒着深山古刹的安谧……但似乎,这并不是电影里作为插曲的那个版本了?
“野果香~~~山花俏~~~狗儿跳~羊~儿跑~~~”
听到这里,毕文谦终于笃定了——和“将来”一样,郑絮岚唱得比最初的缓慢了不少。这样的改变,淡化了少女调皮的性情,在电影里不算太“对”,但在作为一首独立的歌曲时,却把整首歌的氛围渲染得更加悠然。
“举起鞭~儿~~轻轻摇~~~小曲儿满山飘,满山飘……”
柔美的歌声真如流水般浇灌着心田,随着电子琴和二胡等乐器的间奏,毕文谦不觉间又闭上了眼睛。
“莫道女儿娇~~无暇有奇巧~~冬去~春来十~六载,黄花正年少。”
虽然歌唱得漫长,少女的天真烂漫却是依旧。
“腰身壮~~~胆气豪~~~常练武~勤~操劳~~~耕田放~牧~~打豺狼~~~风雨一肩挑,一肩挑!”
当郑絮岚重复着**时,毕文谦已经睁开了眼睛,视线,不在舞台,而是不断回想着,自己穿越以来,历历见过的女孩子们。
一曲唱罢,余韵不绝。
毕文谦又一次第一个鼓掌了。
掌声点燃之后,他看向了刘三剑。
“刘三剑。”
“嗯?”
“‘莫道女儿娇,无暇有奇巧,冬去春来十六载,黄花正年少。腰身壮、胆气豪,常练武、勤操劳。耕田放牧打豺狼,风雨一肩挑。’”毕文谦轻轻念着郑絮岚刚才唱的歌词,“虽然具象的词语有所不同,但也许……这就是这个年代,我们中国的女孩子的精神面貌吧!”
刘三剑听了,幸福地笑起来。浑不在意毕文谦的话是否有叶公好龙的嫌疑。
看着她的笑,一个个见过的女孩子的模样仿佛重叠着。
“也只有这个时代,才会有郑姐姐这样的歌声,歌声里这样的情怀吧……”
耕田放牧打豺狼,风雨一肩挑。
毕文谦的目光失去了焦点,那些重叠的相貌终变成了黎华的样子,仿佛正哼哼地笑着。
说不清、道不明的眼泪,一下从眼角滑了出来。
刘三剑却慌了神:“经理,经理……你怎么……”
“没,没什么。”毕文谦还不至于傻到看着一个女孩子的脸说自己因为另一个女孩子而落泪,他抽抽鼻子,掏出手绢,把眼眶擦净,看向又只有吕主持人的舞台。
“接下来,请文华公司代表队准备出场!”
“到黎华了!”
看着毕文谦指着舞台的手指,刘三剑微微歪着头,琢磨了一会儿,忽地偷偷笑了。
舞台上,黎华款款而出,穿着去年和毕文谦一起,第一次走进四合院那天的衣服,一身的孔雀蓝,只是没有当压发的墨镜,前额的头发梳理得像一个斜写的“入”字,后面斜盘了一个随云髻,横露着一抹碧色的簪子头。
毕文谦觉得自己大约和她一样,眼睛正闪着光。
“大家好!我是黎华,黎明的黎,中华的华。我是中国文华公司的黎华!”
朝着观众席深深地点点头,黎华带着微笑,继续说道:“我们中国文华公司,是一个去年青歌赛之后草创的公司,属于文化产业。我们致力于探索中国流行音乐的发展道路,努力做出一点儿微小的工作。在我的师父,毕文谦的建议下,这个中国流行音乐联赛,终于能够在摸索中尝试举办。在此,我对所有在联赛筹备过程中,支持过的,认真思考过、提出过建议和意见的,奔走忙碌的所有人,抱以深切的感谢!”
一阵掌声之中,黎华身后的乐手们也在分别准备着。
“今天,就由我代表我们的队伍参赛。也许,有一些朋友通过别的途径知道过我,但严格意义上来说,这才是我第一次在国内正式登台。我很喜欢能够面对同胞的感觉!”
“今天,我要演唱的歌,是我和师父回国之后,师父为夏林写的。啊,夏林就是今年春晚上唱歌的小妹妹,是我们公司第一个签约的偶像歌手。本来,这样一首歌,由夏林来唱可能更适合。但她和师父一样,都要准备即将到来的高考,所以,这一次就由我越俎代庖了。”
说到这里,黎华自个儿咯咯地笑了。
“我们整个公司,为了让师父和夏林安心准备高考,什么都不打扰他们,结果,师父还是因为夏林的家事,愤而写了一首歌。”黎华的口吻既有埋怨,又带着点儿自豪,“事情,大约是这样的:夏林的爷爷,在建国以前,曾经是那边的高官。因为这层关系,在夏林童年的时候,她的爸爸,抛妻弃女,去了香港,和她爷爷一起过了。今年,夏林要满十八岁了,她那爸爸,又来消息,说要夏林一家全去香港跟他过。”
黎华说得平淡,却是几乎露骨的嘲讽之情。
“夏林不想去,只想留在国内。但她那些个邻居,听说了这消息,不少纷纷说她家有福气,说的人多了,夏林家里的人的心思就犹豫起来了,反复打电话问夏林的想法,搞得夏林心烦意乱,难以复习下去了。我师父看在眼里,急在心里,询问之后,不禁写下了这一首歌。”
“本来,按照师父的意思,是等高考之后,让夏林来唱。但她家里人不止一次的问,那就由我提前来做个答好了。说起来,由于夏林家一向不希望她唱歌,但她读书的东直门中学却很爱护她,所以,人家想说学校才是夏林的娘家——照这么说,我们文华公司,好像也能算是夏林的娘家了。”黎华嘴角的嘲讽味儿更浓了,“既然,夏林她爸当年能够抛妻弃女,一人家做了两家事,那么在这里,我就借着流行音乐联赛这个机会,把这一首,《胡同里有只猫》,唱给全国的观众朋友们,也唱给某些抛弃妻女的人听,如果,他现在,或者将来,有机会听的话。”
一席话说完,黎华高举起左手,指头勾勾。
身后,音乐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