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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41章 与房玄龄探讨法律问题

书名:隋风飞扬  类别:历史军事  作者:朱藤紫骢 || 错误/举报 更新/提醒 投票推荐

    署理平陵县令房乔房玄龄在接到张安和石当再次呈递的诉状后,经命人对代阿婆母女身份的核查,很快便查出了顾沁儿冒名顶替代阿婆的女儿小萤获释的实情,于是,应张安和石当的请求,派了差役来传杨凌到衙问话。

    两人虽仅两三天没见,但此次再见面时,彼此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房乔命差役押着杨凌走上公堂,劈面就问:“杨凌,你明知顾沁儿才是白草山一案的告诉对象,为何要有意欺瞒本县,将她放走?”

    因奉命来传杨凌的差役提前向他透露了事由,杨凌在一路之上已想好了该如何答话,才能使自己免责,加之他之前旁听过房乔审理汤饼馆纵火一案,对房乔审问涉案人等的套路有所了解,便装做一副受了委屈的样子申辩道:“回老爷的话,小的与顾沁儿相识并不假,可那日在与她一道被释放时却不知她被人告发,是什么告诉对象啊。再者,她既被老爷下令释放,要去哪里,本是她的事,老爷为何要说是我放跑了她呢?”

    房乔被杨凌噎得一怔,随即便意识到杨凌旁听过自己审案,使用先前的方法来诈使他承认有意放跑顾沁儿的事实恐怕不灵,略一沉吟,改口问道:“若说当日你对顾沁儿身为白草山一案的被告尚不知情,也是实情,但数天前就在你当差的平陵驿中,你分明知道了顾沁儿已被人告发,却为何不如实禀报本县,顾沁儿是与你同一日获释的实情?即便不是你有意放走的顾沁儿,仅凭这一点,本县就可问你一个包庇嫌犯的罪名,你还有何话说?”

    “小的斗胆请教老爷,顾沁儿所犯的是何罪?如果她真的犯下了罪过,被官府认做是罪犯,那么小的情愿接受处罚。”杨凌再次抓住了房乔话中的漏洞,从容反问道。

    “你并非不知,顾沁儿不仅拒不遵守其父早已与张伯和立下的约定,应张伯和之请向其交付白草山,并且还与他人私下签订了专断白草的书契。本县不妨据实相告,如今已不止是张伯和一方将顾沁儿告到了官府,而且阴行功也向本县呈递了诉状,指告顾沁儿拒不履行与他签下的书契,导致他未能收购到所需数目的白草,请求本县尽快将她捉拿到案,问明原由。杨凌,本县奉劝你,就不必巧言狡辩了吧,如实说出顾沁儿的去向、下落,本县或可从轻发落于你。”

    “小的承认,之前确实向老爷隐瞒了我是与顾沁儿一道被释放的实情。”杨凌从房乔的这番完全没有必要向他这个接受传讯的小驿隶所做的解释中听得出,房乔也是受到来自东宫和晋王府双方共同施加给他的巨大压力才派人来传自己前来问话的,遂见好就收地退了一步,承认了有意向他隐瞒顾沁儿当日即被释放的实情,随即机智地替自己,也替顾沁儿辩解道:“但请老爷明查,小的确实不知顾沁儿的去向,更没有有意放她逃走。并且,小的还想请教老爷,仅凭张伯和与阴行功的一面之辞,能否就认定顾沁儿犯下了罪过?”

    “顾沁儿如无错失,为何要逃走,有意躲避接受官府的审问?”房乔心中一动,盯着杨凌问道。

    “不敢欺瞒老爷,阴驿长,就是阴行功,前几天也曾找到小的,寻问顾沁儿如今的下落,当时小的便提醒他,不必只盯着顾沁儿这个人不放,而要注重顾沁儿是否有与他签订书契,专断白草之资格,也就是说,需看重的是白草山现归何人所有,时隔数日,想必是阴驿长未能收购到所需白草,一时恼怒,忘记了小的先前对他的提醒,这才向官府告发了顾沁儿。”

    杨凌对房乔的质问未做正面回答,却先向介绍了数天前自己与阴行功所作交谈的内容,尔后才说道,“顾沁儿或许至今还不知阴驿长也将她告到了官府一事,又或许是因为别的缘故离开了平陵,如依小的所说,老爷要查清问明白草山之争一案,不妨也从查明白草山应归何人所有开始,或许不必非要顾沁儿本人到案受审,就能给两告诉方一个公正,满意的答复了。”

    “本县问案,当然注重的是真凭实据,却不是你所说的这么多或许。”房乔不满地申斥了杨凌一句,却接着说道,“本县已查验过代氏所交出的白草山原有地契,张伯和一方也向本县呈交了他与顾沁儿的父亲于开皇六年所签之购买白草山的契约,以及顾家开具给张伯和的收钱凭据,无疑,顾家早已将白草山卖给了张伯和,只是不知因为什么原因,这么年来一直没有办理相应的地产过户手续而已。所以,本县有充足理由认为,顾沁儿拒不向张伯和交付白草山的行为有明显不当之处,应当将其拘传到案接受问讯。杨凌,你对此还有异议吗?”

    “没有过户?那么,老爷,代阿婆交到您手上的白草山地契上面标注的是何人的姓名?”杨凌当即问房乔道。

    房乔对杨凌的此一问有所预料,从容答道:“我知道你接下来想说得是什么?不错,依《开皇律》,凡我大隋的一应田产、地产,须依官府核发之地契确认其归属,可就白草山之争一案来说,断不能仅凭一张地契来判断孰是孰非。所以,杨凌,你如诚心帮助顾沁儿脱罪,就如实告知她现在的下落,劝她尽快到案接受问讯吧。”

    “老爷,譬如说吧,珠娘将她在南北大街上的三间店面卖给,而不是租给了我们母子开店,双方签订了买卖契约,小的也向她如数交付了购房款项,而我们母子因忙于开店,没有和珠娘一道去官府办理店面的过户手续,事隔一段时间后,又发现珠娘背着我们将三间店面高价卖给了别人,当我们找到珠娘理论时,她当即表示愿退给我们所有的购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坚持把店面高价卖给别人。请问,您能据此认定珠娘犯有错失吗?”杨凌拿他穿越前在大学法律基础课上听老师讲过的一个具体案例来与房乔探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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