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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二百二十六章 老三篇 八

书名:重生美国当大师  类别:历史军事  作者:慕容鹉 || 错误/举报 更新/提醒 投票推荐

    本章副标题:慕容敢断言,不爱看袁大师心路历程的病友,肯定病得还不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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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所谓:风雨如晦,车鸣不已。大师将死,赋之以诗!

    我们的袁大师眼看着就要绝命兼绝后了,怎能不吟一首绝命诗呢?不然他还算什么大师。

    试想一下,未来的人们谈到晚清民国的风云人物,说到李鸿章就是“秋风宝剑孤臣泪,落日旌旗大将坛。”。不知道他老人家生平的,还以为他是我大清的岳武穆呢。

    说到谭嗣同那就是“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不知道他老人家那些小伙伴生平的,还以为维新派大佬们当真是英雄好汉呢。

    说到汪兆铭那就是“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不知道他老人家生平的……当然啦,大家都知道他老人家后来脑子进水,就成了“恨未引刀成一快,终惭不负少年头。”。

    袁无锡自诩也是李合肥、谭浏阳、汪南海同一个档次的大人物。比起什么湘潭啊,什么慈溪啊,什么淮安啊,也就在政治地位上差了些许。

    他这种大人物临死前不来首绝命诗那像话吗?

    抄是肯定要抄的,问题是抄哪一首。绝命诗也有很多的好伐。

    比如他很喜欢的“此去泉台招旧部,旌旗十万斩阎罗。”。

    然而他既没有旧部下只有老相好,自然就没有旌旗只有彩旗,总不见得写“此去泉台找相好,彩旗飘飘终不倒。”。所以只好pass了。

    比如他小时候学过的“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

    其实他的新古典自由主义就很真,谁不相信那就是被洗了脑的五毛小粉红,都应该被拖出去挂路灯,这就叫“杀了五毛狗,喜做自由人。”……

    这可不行,杀狗在政治上太不正确,要是将来狗子犬女们到他坟头上……应该是博物馆门前蹦迪怎么办?所以也只好算了。

    想到这里,我们的袁大师就觉得不对啊。他老人家可是新文化运动的领军大帅,怎么能写近体诗呢,应该来一首现代诗吗。

    一想到现代诗,也就只有那一首了……哎呀,这就俗了俗了俗了啊。

    没办法,为了装逼那也只好俗一把了,大不了自己以后补偿一下那位原作者好了。

    说到原作者呢,他的儿子实在太不给他长脸了。

    得了,袁大师愉快地决定,以后原作者如果还有儿子的话。他就要想办法把那家伙从行为艺术这条邪路上挽救回来,让他去搞搞影视艺术吧……

    慢着,原作者的儿子去当导演很有可能像大导演陈怀皑的儿子那样,为了一个馒头而丢了父亲的脸啊。

    算球,还是跟着自己当当经济学学者吧。

    这样一来,原作者的儿子就能光荣地加入战略忽悠局,和章家墩副局长啦,曹长青科长啦等等战忽局的同志一起为党和国家做出自己的贡献。

    袁燕倏回顾了一番自己的心路历程之后,不由得被自己给感动到不行。

    抄人家一首诗还要负责人家后代的教育工作,辣么多穿越者之中也唯有他有着如此这般的高风亮节啊。

    所以我们袁大师此时的感情酝酿得那是相当滴到位。

    众人看着他在风雨中微微颤抖的背影,听着他饱含深情的男中音曼声吟道:

    “假如我是一只鸟,

    我也应该用嘶哑的喉咙歌唱:

    这被暴风雨所打击着的土地,

    这永远汹涌着我们的悲愤的河流,

    这无止息地吹刮着的激怒的风,

    和那来自林间的无比温柔的黎明咳咳咳……”

    不过剧烈的咳嗽也打断不了他的激情,他用双手支撑着自己羸弱的身体,低沉地道:

    “然后我死了,

    连羽毛也腐烂在土地里面……”

    袁燕倏慢慢地慢慢地慢慢地转过身来,泪流满面的众人就看到他也是泪流满面地结尾道: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

    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噗!”

    “现代诗第一人”仰天喷出一口鲜血,给冲进窗内的风雨平添了一抹艳红!

    “鸿渐!”

    “二爷!”

    “姑爷!”

    “袁先生!”

    这正是:此间众人闻何物?杜鹃啼血袁哀鸣。新乡花朝风雨夜,未未他爹是艾青。(注释1)

    “对于袁燕倏的《我爱这土地》重回人教版语文教材,笔者举双手赞成。

    不管怎么说,袁先生都是一位非常真诚的爱国者,也对这个国家做出了极大的贡献。

    虽然因为政治原因他的后半生长期居住在国外,直到晚年才回国。但是他始终关心着国内的经济建设和教育事业,还特意为中国留学生设了好几个奖学金。这些奖学金的获得者都取得了极大的成就,比如这几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热门人选之一的艾先生。

    笔者本人也是得到了袁先生的资助才能去哈佛大学研读比较文学。

    这首诗也绝对不是像某些无知之辈说的那样,他是在抒发对美利坚的感情。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以他的英文写作水平为什么不用英文来写而是中文呢?

    当时很多人可以证明,袁燕倏误以为自己大限将至,这才拜托司徒美堂先生把他的骨殖带回中国安葬在故乡。假如真像这些人说的那样他爱美国胜于爱中国,他又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最关键的是,这首诗包含着忧国忧民之情。1921年的美利坚又有什么可以忧的呢?

    可见这是一首纯然的爱国主义诗歌,表达了作者极为强烈的爱国情怀,不管是在文学上还是在思想上,都是我国青少年必须学习的一首现代诗。

    人教课文组排除了政治原因,重新把《我爱这土地》选进初中教材,这说明了我国语文教育正在摆脱过去僵化的思维。

    笔者为袁燕倏先生得到应有的地位而感到可喜,也为我国青少年能学习到如此的杰作而感到可贺。”

    ——节选自陈k歌的《关于此次人教语文教材改版的一些意见》

    “全文默写袁燕倏的《我爱这土地》(10分)。”

    “简述这首诗的创作背景和作者在这首诗中表达的思想情感。(15分)。”

    “以这首诗的首句为题写一篇五百字的作文,体裁不限。(30分)。”

    ——节选自201x年上海市中考语文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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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1:改自白居易的《琵琶行》中的:其间旦暮闻何物,杜鹃啼血“猿”哀鸣。春江花朝秋月夜,往往取酒还独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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