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银行党委考虑到“七.一”建党节要搞一些活动,要求各支部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同时,市投资管理公司党委准备召开党代会,要求市民银行推举四个代表,总行也要求各支部把合适的人选往总行报。湖贝支行支部委员许爱群、夏天和王显耀聚在行长室研究了大半个上午,决定除了组织支部活动外,将陈作业入党的事情在支部大会上办了。
支委会结束后,夏天与王显耀就谁当陈作业的第一介绍人的事推来推去,表面上看起来好像两人都很谦虚,在让着对方,实际上各有盘算:王显耀是一个政治上比较成熟老练的政治工作干部,他看过不少出事的干部党员,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总是在查谁力主提的干,谁介绍入的党?因此,做别人的入党介绍人,就好像当那男女二人的红娘一样,有好事了,没有人想起你这个介绍人来;万一出事故要打板子了,你自己还得把屁股放到别人可以打得到的地方,叫做自我批评。所以,处理这种事,他一般秉承一贯的低调,附和着签一个名。而夏天则不同,他对陈作业的看法,总是觉得他是个原则性不是很强的人,为人比较投机。这要在讲政治的年代,他离党组织的距离还不短,是不能入党的。奈何他是自己的领导,上头也说了可以加入了,自己作为他的培养人之一出来反对就太不合时宜了。因此,他也不想做这个第一介绍人。
两人推让了一阵,王显耀说:“行吧!我做第一。你第二,那个介绍意见就由你写了。到时我签个名。”
夏天说:“好,我写好了。你再改改。”
王显耀笑着说:“要那么认真吗?”
这时,两个穿着制服的检察官敲了行长室的木门,问道:“哪位是王行长?”
王显耀说:“我是,请问有什么事?”
其中一个检察官说:“我们是龙岗检察院的,王行长,我们想了解你们行的一家贷款企业的情况。”
夏天听说了解贷款企业,没有离开,想听他们说清楚了解哪一家。
王显耀请他们坐在沙发上,先前说话那位检察官继续说道:“有一家名叫香港实得利工贸有限公司的企业。在我们龙岗投资,原来野心很大,准备搞什么高科技电子产品的生产基地。它在布吉水径乡石龙坑圈了不少地,但都是没有付清地价的,其中一块说要建成16600平方米的工业配套设施建筑,评估地价1760万元,拿到你们这里做了抵押贷款650万元。现在,区人大代表把事情弄到我们检察院来了。”
王显耀顺水推舟地问夏天:“夏科长,有这个企业吗?”
夏天知道王行长的用意:不太愿意与他们磨太长的时间。于是说道:“是有这么回事。当时是徐东海那个部做的。我们刚刚请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其中一块6000平方米的土地。”
检察官又问:“做贷款的经办人还在行里?”
夏天说:“当时做贷款的信贷经理还在。我带你们直接向他了解情况行吗?”
两位检察官说:“那最好。”
于是。夏天带着他们到了徐东海的办公室,他们关起门来谈了一个上午。
后来,徐东海送走他们后,来到夏天办公室。对夏天说:“龙岗检察院还没有立案,先来了解一些情况。”
夏天说:“这是一个机会,你跟他们公司的法人代表陈华施加压力。要求他们还点款,我看会有效果。”
第二天。徐东海真的给陈华打了一个电话,说:“陈总。我现在下不了台了,因为做了你们公司的贷款,检察院都找上门来了!”说是要她解解围、救救急。
电话打了不到两天,陈华就派财务送来30万元的支票还利息,并要求对该地块的拍卖推后一个月。
话说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深圳各级地方政府对招商引资、借鸡生蛋仍表现出很高的热情。不少村委只要联系到外商投资的线索,就不惜用宝贵的土地资源作为交换条件,采取各种优惠措施,拉住外商。有的外商没有交地价款,村委主要干部便亲自跑政府有关部门,硬是苦口婆心,拿下土地批文,甚至做出房地产证给外商到银行融资,做出抵押贷款,建设厂房宿舍。这当中有不少外商因为深圳的这些灵活措施而受惠,着实在深圳发了财,把企业做大做强。但是,也有不少像过江龙一样的所谓外商,用没有花多少钱的房地产证拿到银行抵押了巨额贷款,像大款一样有模有样地操作起来。但是,一旦企业的资金链断了,无论是村里还是企业,都是鸡飞蛋打,土地变为银行的拍卖物,村里便做成了一笔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买卖。而这实得利公司早年首先凭着与广州天河的一个企业的一纸合资合同,弄来了第一桶金,作为对石龙坑地块的前期开发费用,当村里为该地块的房地产证办下来之后,它便马上拿到湖贝金融服务社抵押贷出了650万元贷款,继续着外商投资开发建厂的神话。当贷款合同到期不能还款时被迫与银行对簿公堂,又拖了一段时间。现在,当银行依法查封这块地的时候,当地村委便开始着急起来,急忙向区政府求救。于是,便有了区检察院前来了解情况的情节。
就各级政府而言,出于对乡、村人民群众利益的关注,不定什么调子,到有关部门了解情况,然后根据客观情况再作对策,也是人民政府和政法机关应该有的态度。
考虑到检察院都跟进了案件,夏天敏感地意识到:实得利公司这块地的问题显然没有这么简单,应该引起注意。他迅速从区政府了解到:这块地虽然抵押给了银行,但因为五年都没有建设起来,政府考虑到换地、赔偿的代价都不大,区人民政府准备在这一地块周边地带搞一个龙岗的重点旅游项目——中国饮食文化城。于是,市规划国土局龙岗分局1998年2月19日,以一纸红头文件把实得利公司在石龙坑的工业用地挪到了坂雪岗工业区中浩工业城。该文称:原我局“调整用地红线的12000平方米工业用地,因其地块所在地规划调整,已不适合作工业用地,现将你公司上述用地调整到坂雪岗工业区中浩工业城。请接文后,速来我局办理调整用地红线的有关手续。”云云。而作为以该地块用于抵押的贷款银行来说,这种调整是最具风险的。也就是说,如果该公司的前期投入远远低于650万元的话,这家外商企业完全可以置之不理,只要求政府赔偿前期投入,拿到赔偿款后一走了之。那么,银行的近千万元本息,就束之高阁了。
事情果真如夏天所料:经进一步了解,实得利公司的法人代表陈华已于1998年4月28日应约到区政府大楼1719会议室就赔偿问题与政府协调。开完会议后,该公司熟悉香港法律和中国法律的高层管理人员就盘算着如何应付合作方和银行的债务,推敲起不可抗力、合理避债的借口来了。
这就是挂着外商之名的实得利公司的法人代表陈华之所以在接听了徐东海一个电话便派财务送来30万元的支票偿还欠息,并要求对该地块的拍卖推后一个月的缘由。当他们在一个月内拿到了政府的赔偿款,便可一走了之。到那时,作为债主的市民银行湖贝支行就是有飞天的本事,对他们也只能徒叹奈何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