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了多轮谈判之后,最终沈红星和惊奇公司谈代表奈杰尔-菲奥伦蒂诺谈下来的结果是五五分成。沈红星又仔细看了下这个合同,在合同上规定,沈红星必须至少保证每部电影的盈利额度占投资额的2o以上,而具体投资额度则由两家商量决定,总体投资规模不少于当年好莱坞票房排名前十的投资额平均水准。
若是沈红星拍摄的影片盈利水准达不到合同规定,那么惊奇公司有权解除沈红星的拍摄授权。而沈红星则还可以以电影公司老板的身份,继续参与到惊奇公司接下来若干部动漫真人电影的拍摄之中。
当然了,整个合同各种细节相当多,总的有将近5o页的合同文本页数!总的来说,这个合同还是相对偏向沈红星一点,给他上的笼头也不算紧。这个合同基本上是签订了一共2o部电影的拍摄合约,但是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年限,同时,也没有排他性,这也就是说,不强制要求沈红星在拍完这2o部电影之前去拍摄别的电影。毕竟沈红星同学也不是想碰到那种香港电影圈经常生的事情,比如说黑马王子柳青云同学,当年在中国星公司里面签了限定时间的合同或者是排他性的n部戏约的长约之后,被中国星的老板逼得不得不接了n多烂片……
当这个合同签好之后,沈红星就算是上了maRVe1